本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為「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」參訪團演講《台灣民事調解及調處制度之介紹》
日期:
2016/04/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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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4月19日下午2時30分,「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」參訪團由上海市台辦協調處龔渝處長領軍,一行11人前往中國生產力中心承德教室,由本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為參訪人士主講《台灣民事調解及調處制度之介紹》,和與會人士分享互動,演講至下午3時30分順利結束。 此次演講大綱如下: 《台灣民事調解及調處制度之介紹》 壹、前言 貳、台灣調解制度之介紹 一、《民事訴訟法》之調解 (一)本法就調解事件之分類 (二)調解之程序 (三)調解成立與不成立之效果 (四)救濟:調解無效或得撤銷 二、《鄉鎮市調解條例》之調解 (一)鄉鎮市調解之特性與重要原則 (二)鄉鎮市調解之程序 (三)鄉鎮市調解書經核定之效力 (四)鄉鎮市調解書之救濟 三、《家事事件法》之調解 四、消費爭議事件之調解 五、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事件之調解 六、勞資爭議之調解 七、著作權爭議之調解 八、租佃調爭議之調解 九、依《仲裁法》由仲裁機構進行之調解 參、台灣調處制度之介紹 一、不動產糾紛之調處 (一)適用不動產糾紛條處制度之事件 (二)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之組織 (三)不動產糾紛的調處程序 二、公害糾紛之調處 肆、結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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